秸秆经纪人、智能化新农机……今年夏收有何不同?
广义的国学,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等同的概念。
人固天生有德,也有力为德,更必须讲德,但未必就已然成德。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我们的努力则不再是最初的现代化,而是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西方化。其余如健康、亲情、光阴等,无不如此。或许,唐文明试图捍卫的原始儒家的道德主义色彩似乎不那么浓厚,但亦难以彻底洗刷儒家不能应世的罪名,我们仅仅从明末清初和清末民初的国运以及众多反思者的异端之论即可反推而知。道德是一定要的,但泛道德一定有害。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儒家乃至中华文明是否能以道德主义来概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毫无迷信,毫无荒诞不经的传说,更没有那种蔑视理性和自然的教条,而只有最纯朴的道德思想,所以欧洲人在这方面应该做中国人的学生,因为儒家纯洁完美的道德[11](282,323,331)远超西方民族。道家之化,则是期待百姓自为,然后实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无论方法、手段还是最终结果,道家都坚持无为之益。
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16 严复:《严复集》第四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079页。这一章是理解老子无为政治的关键,只有统治者不以仁恩和偏爱治理国家,像天地一般无私,方能垂拱而治,任百姓自由生活。(《老子》第六十四章)无欲,是希望统治者减少私欲。
他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第二章)。有学者指出:在传统教育机制中,经学对于士人们来说,不仅是知识,而且是兴趣、是信念、是信仰。
但是,儒家公天下与老子将天下作为神器,中间还有一层差别。这样的无为政治,有学者认为颇具有自由的意义。老子要求统治者治理国家应该顺应自然的要求,不妄为不妄作,对百姓实行一种不干涉的政策。何晏注云:言任官得其人,故无为而治。
而道家对待无为的态度则相对更为彻底,无为不仅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更是一种政治的价值,通过无为最终实现百姓自化的目的。在这里,义是儒家对于政治正当性所确立的道德性标准之一,所谓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王者不为也。(《老子》第五章)这里的不仁不是说圣人不仁不义,而是指无所偏爱。最终,老子的权力观必然走向消极,既然权力不可为,那么索性就无为,而放任百姓自为。
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而儒家德治本身,不仅强调君主具有政治德行操守,而且要求君臣率先垂范,推行德教,又具有有为的一面,难免与无为的理想相互矛盾。
(《老子》第四十三章)不言之教实则是不教,不教才是真正的教,老子进而又提出: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无为而治所包含的治理智慧,不仅与现代法治的目标不相冲突,而且可以增加现代法治的价值维度。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 注释1(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36页。现代法治的核心问题在于解决权力的问题,给谁赋权,如何用权,怎样控权,是法治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如有学者所说:《老子》的‘无为而治,乃至《老子》的全部政治法律思想,实质上是一种道德治国论。18其实,儒家之德治或礼法共治,背后的治理理念是一致的。
《老子》提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一方面,儒家德教中对百姓进行教化的原本是父子夫妻相处的常道,也就是百姓日常所实践的生活伦理,并不是拔高的道德要求。
另一方面,较之于刑、政的治理手段,儒家之德礼是一种较为柔和的统治手段,可以减少统治者以强制性的统治方式干涉民间生活秩序,从而减少国家权力的干预。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种种有序的结构,但它们是许多人的行动的产物,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所谓无为与好静无事无欲互为表里,可以说清净无欲正是无为的具体表现,而这些要求也都是针对有为政治所提出的。
道是万事万物运行变化的规律,而德就是事物所具有的本来属性。【8】如果与西方法律思想相比较,儒家之德与西方的自然法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为现实的政治法律制度提供了高级法的背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民间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意识究竟是儒家所设计并以潜移默化方式形成的社会道德,还是民间自我产生的习惯而由儒家精英所确认并发扬光大的伦理秩序?其实,这两者兼而有之。关于施德教,儒家教化的目的在于化民成俗,促进社会自治的实现。
【5】如果比较《老子》与《论语》关于无为的异同,可以看到儒道两家的共同点是都期待自化,就是百姓的自我治理,通过自化,进一步淡化统治者有为政治的意义,也就是实现垂拱而治。第一,慈、俭、不敢为天下先我有三宝,持而保之。
17 艾永明:《浅析〈老子〉的无为思想》,《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但是老子对待权力的态度却跨越了时代,老子主张无为的目的是要实现百姓的自然自化,所以老子主张统治者不得贪天下为己有,不得滥用权力,不得侵害百姓的自然: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在《老子》的行文中,并未将作为治理手段的无为与作为统治之德的无为作明确的区分和界定,故两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相互依存的状态。此处多言是指统治者教令繁苛,以频繁的政策法令役使百姓,必然使治下的百姓日益贫穷。
而就德政而言,儒家又以教化的权力来解释德政的具体内涵。而道家则将无为本身视作是一种德性,尤其是统治者顺应天道的政治美德,无为本身就具有政治德性的意义。因此,梁启超评价儒家的政治思想说:明乎此义,则知儒家所谓人治主义者,绝非仅恃一二圣贤在位以为治,而实欲将政治根基于‘全民之上。(《老子》第五十七章)无事与好静意义相似,如果好静强调统治者清净自然,政令稳定,无事则是要求统治者避免以任意政令来滋扰民间生活。
因为政府用干涉政策,却又没干涉的本领,越干涉越弄糟了,故挑起一种反动,主张放任无为。而老子的权力观更加消极,旨在限制权力。
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15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0页。
在孟子看来,道德性权力应该置于政治性权力之上。过去学者对无为的理解,更侧重于方法和手段方面,往往没有注意到老子的无为其实也是一种政治道德。